陕西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蔡钊利答记者问(图/任小朋)
一、什么是分类考试招生(有哪几种形式)?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5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4种形式进行。
1.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4.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二、分类考试招生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分类考试招生是近年来我省在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其中,以“三校生”为招生对象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历年来一直和统一高考同步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并录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早在2010年就开始进行试点,2014年又开展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这都为我们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能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助于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模式进一步凸显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一定程度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2015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定为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该方案及时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
三、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依据是什么?
1. 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 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应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专业特色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细则。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四、分类考试招生的计划数是如何确定的?
省内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招生计划按照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分批公布、逐次完成。2015年,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录取过程中,将在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依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况对其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各高职院校要在其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依据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鉴于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五、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安排及流程。
1.各高职院校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分类考试的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办法,并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2.前述四种模式的分类考试招生,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4月29日-3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3.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关于申请流程一是不限制考生提出入学申请的院校数量;二是强调依据考生本人意愿,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选择。
(2)考核录取
高职院校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未录取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015年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3)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4月2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这里强调考生报到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是为了确认考生身份,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保管好本人证件,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收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
(4)正式备案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办理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六、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4种模式与往年试点相比,有什么区别?
2015年实施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4种模式,往年都实施过。今年的做法和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3点区别:
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从招生院校来讲,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2014年17所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至除示范高职院校外的所有省内高职院校。从招生计划来讲,各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将大幅增加,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0%,以后逐年增加。
二是省招办为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2014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均在高考后进行,2015年除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继续和高考统考录取同步进行外,其他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15日至28日安排新生报到,4月30日前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往年通过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高考统考及录取。2015年,高考统考前结束的3种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且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这一变化是出于保障考生多次选择的权利,给考生提供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的考虑而设计的。但在这里需要特别提示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考生如果轻率放弃前期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参加高考统考后如成绩不理想,无法进入更为理想的院校学习的话,再回头想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优势专业时,就会因相关学校和专业录取已满额而丧失机会。所以,在这里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易放弃得来不易的入学机会,务必要慎重做出自己的选择。
七、哪些考生可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
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以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余两种模式的招生分别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和《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虑到部分考生由于不了解我省实施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而未参加去年12月份进行的高考报名的实际。省招办近期将为这一部分考生专门开辟通道,重新开启高考报名系统,给这部分考生一次补报名的机会。请有关考生留意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通知,不要错过机会。补报名后的考生再按照分类入学的相关流程选择自己心仪的院校参加测试。
八、如何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各高职院校必须做到三严:
1.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五个严禁。⑴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⑵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分类考试招生工作;⑶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分类考试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⑷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⑸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职院校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分专业计划,要在本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依据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
3. 严格责任追究。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承担因违规招生出现问题的全部责任。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处理力度,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参加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