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
现将《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4日
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高等职业教育生源结构,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丰富职业教育内涵,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招生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为导向,坚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职业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考虑学生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的需要,重视学生的内在潜力发挥和综合素质提高,努力为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三)技能性原则。坚持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技能水平提高并重,突出专业技能考核,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促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
三、目标及任务
(一)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从2013年起逐步扩大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比例,并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中增加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计划。
(二)拓宽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渠道。进一步拓宽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渠道,除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外,允许具有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自主招生考试。
(三)调整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内容。为引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技能教学,积极探索实践,适时调整现有考试内容,逐步实行“文化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从2013年起,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须参加考生所在学校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高等职业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四)明确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内容。从2013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大纲,由自主招生院校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内容要区别于普通高中毕业生,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特点,强调专业基础教学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纳入考查内容。考生参加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自主招生的院校对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考试内容及办法由招生院校制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可纳入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单独录取。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按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要求进行。
参加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登录招生院校的招生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招生院校现场进行确认。具体报名程序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中旬。
(二)资格审查。
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学校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报各市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合格由各市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相关信息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可通过省考试管理中心网上平台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资格。
(三)考试。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同步进行。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制卷、评卷、组织考试。
(四)录取。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和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试点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录取。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和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试点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是高等教育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及有关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招生宣传。
普通高等教育对口单独招生及职业院校试点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制度改革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大政策设计,涉及众多考生,各地要依靠中等职业学校,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宣传,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加大监督力度,严守工作纪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同时,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